第270章 最终行动(1)
。
以约翰·C·马龙拥有的私人土地面积,里面肯定不会有警察局,警察不可能成为任何人的私人服务机构。
那也就是说一片面积达到,90公里×100公里的超大区域内,不会有任何的国家执法机构存在。
约翰·C·马龙一旦遇到危险,警察要想通过路途不变的野外公路赶到帮助,起码需要两三个小时。
这么长时间,黄花菜都凉了!
那怎么办?WenXueMi.Cc
自然是只能自己来保护自己,要求国家给予公民可以购买枪支的权利,遇到危险时可以自卫。
除了这种主观的因素之外,还有譬如推崇国家政策民主自由、公民拥有没有底线的自卫权限,联邦制度下超过大半的州政府都已经实施“不退让”法律,防卫过当这四个人几乎不存在于这些国家。
不退让法:据这项法律,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,无需选择任何退让,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,使用致命武力主动发起攻击。
退一步海阔天空?
不存在的!
说的俗气一点,就一句话——
老子又不是你爹,凭什么要让着你?第一枪先来个警告已经是仁至义尽。
在这些特有的种种情况下,北美洲的很多公民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,都允许私人拥有合法枪支。
在“不退让法”的支持下,公民对于私闯民宅或者私人土地的人,更是可以无条件使用武器攻击。
打死了完全不用负责!
前几年出现的一条新闻中,一个华裔女人深夜一人枪战四小偷,非常霸气的打死了其中三个。
最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指控,反而被塑造成了正面的女权形象。
这要是在国内的话,小偷或者劫匪半夜入室被你发现,你要想对抗拿刀的小偷或者劫匪,那你得具备0.1秒的“超人”反应。
也就是在小偷刀凶狠的一刀捅过来,刀尖碰到你身体的那瞬间,你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,夺刀反击一刀回捅回去,才能算是正当防御。
过程中,你夺刀稍微慢了一点,你自己就会被捅伤失去反抗,你提前拿自己家里的刀先捅人,那也就是属于有意蓄谋杀人的防卫过当。
没得说,坐牢去!
双方都是拿刀,和双方都是拿枪